法律声明
第一章、总则
第 1 条 本站规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以及《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制定。在本站发生的所有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和法规,凡是和相关法律和法规抵触的站规条款自动作废。用户接受九月文化提供的网络服务即视为同意本站规,如果用户不同意本站规,可以随时拒绝接受九月文化提供的网络服务。
第 2 条九月文化有权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不断完善和修改本站规。九月文化保留随时修改本站规或中断网络服务而不需事先通知用户的权利。九月文化行使修改权或中断服务权利,无需对用户或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在本服务条款修改后继续使用九月文化提供的网络服务,视为用户无条件接受服务条款的修改。如果用户不同意修改的内容,可随时拒绝接受九月文化提供的服务。
第 3 条 本站国际域名为:www.gyscc.com;中文正式名称为"九月文化",英文名为"gyscc.com, eLong"。
第 4 条 www.gyscc.com上所有空间皆为贵阳云岩九月文化传播中心(以下称“九月文化”),www.gyscc.com面向用户提供所有的空间服务、相应的网络使用及其网络增值服务,www.gyscc.com全权拥有该网站,有权利用站内空间做任何合法的经营性质行为,并有权随时取消与网站运营利益有冲突的相关服务。
第 5 条 本站使用者使用九月文化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九月文化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九月文化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站使用者因违反本站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切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 6 条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九月文化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 7 条 九月文化所提供的各项网络服务的所有权、运作权和解释权归九月文化所有,九月文化享有对本站规的最终解释权。
第二章 宗旨
本宗旨是本站规制订的原则(政策),站规(内)其他条款不能和宗旨抵触,否则自动作废。
第 8 条 遵守法律:在本站发生的所有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和法规。本站规所有条款都不得与本原则抵触,否则自动作废。
第 9 条 保护用户权利:在不违背总则的原则上,用户享有个人隐私、著作权保护等个人权利。本站规未列明的权利属于用户。
第 10 条 讨论版使用权属于版主:在不违背宗旨第一原则的前提下,全体站内注册用户可以使用九月文化空间,建立自己的讨论版,并使用站方赋予的所有功能。在讨论版中,版主享有最大的权利并对本版负相关责任,站方尊重和保护版主的权利。
第 11 条 站方中立:九月文化站方给用户提供各种网络服务,制订公共规定,管理公共区域的秩序。站方在用户之间的冲突、用户与讨论版之间的冲突、讨论版内部冲突和讨论版之间的冲突中,保持中立,不参与其中。用户的所有言论不代表站方观点。
第 12 条 提倡网络真实:九月文化提倡"上网越久越真实",九月文化赋予真实网友最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九月文化鼓励网络对真实世界的贴近和模仿,将网络带入现实。
第三章、用户
第 13 条 本站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站规。严禁发表造谣、侮辱、诽谤他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和泄露国家机密;严禁发表暴力、淫秽、色情、迷信、宣扬种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和消息;用户发表的文章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e龙公司无关;用户须承担一切因自己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
用户对其发表在九月文化上的任何文字、信息、数据、图片、图表、照片、软件、声音、影像或其他任何储存形式或任何表现形式的资料(以下统称为"内容"),不论是公开发布或私下传递,均负全部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九月文化均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因内容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损害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发表的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与九月文化无关。用户承担一切因自己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用户必须遵循:
(1) 不在九月文化上或通过九月文化发布、传播或传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内容,或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合同性文件或单方承诺的内容;
(2) 不在九月文化上或通过九月文化发布、传播、使用或传输侵犯他人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或其他人身权利的内容;
(3) 不在九月文化上或通过九月文化发布、传播、使用或传输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财产权利的内容;
(4) 不在九月文化上或通过九月文化发布、传播或传输可能导致任何电脑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的功能中断、被破坏或被限制的含有电脑病毒或其他电脑密码的内容;
(5) 不在九月文化上或通过九月文化发布、传播或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侮辱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或淫秽的内容;
(6) 不在九月文化上或通过九月文化发布、传播或传输任何教唆他人犯罪或涉及国家安全的内容。
(7) 不在九月文化上发布、传播或传输任何影响网站正常运行的内容。
第 14 条 用户在九月文化注册需要按照提示提供详尽的个人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在个人信息发生变动时,用户有责任及时修改个人信息。如果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不准确,九月文化保留结束用户使用本站提供的网络服务的权利。在用户需要帮助或者发生纠纷时,因不能确认用户身份及其帐号的使用权利,不能够向用户提供相应的帮助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己承担。
第15条 未经用户授权,九月文化不公开、编辑或透露其个人注册资料,除非基于下述原因: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及其他权力机构的要求,或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的要求;
(3) 为维护九月文化的商标权及其它合法权益;
(4) 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其它社会个体和公众的安全;
(5) 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
第 16 条 任何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参加网上活动应事先得到家长或其指定监护人(以下统称为"监护人")的可经查证的同意。 监护人应承担保护未成年人在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的首要责任。 监护人有权拒绝本网站与其未成年子女或被监护人做进一步的联络。
第 17 条 用户一旦注册成功,成为九月文化的合法用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用户名。用户将对其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每个用户都应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用户可随时指示变更其密码。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密码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知站方。
第 18 条 本站用户分为匆匆过客、登记住户坏网友三个级别;
第 19 条 “匆匆过客”为匿名用户,可以阅读、查询本站文章,不可以在本站发表任何言论。
第 20 条 “登记住户”是免费使用九月文化基本功能的用户。用户提供自己的ID和 Email 信箱,后可申请成为登记住户。同一 Email只能注册一个网名。登记住户可以在公开讨论版及其经允许的讨论版进行跟帖讨论和直接发帖讨论。
第 21 条 “坏网友”是指因违反法站规被暂时取消部分功能使用权的用户。被降为捣乱住户坏网友的用户可在降级后一个月后,向执行站长申请恢复级别。
第 22 条 本站合法使用者的个人留言飞语收件箱内信件请自行备份保存,本站不负保管责任。
第四章 讨论版
第 23 条 本站用户发布原创文章版权属于作者本人,本站尊重被转贴文章原作者的版权。版主在尊重原作者版权的前提下有权适当修改内容标题。
第 24 条 站方不会未经允许越级干涉讨论版的运作,除非该版事实上已经违反13条。经过用户举报或者其他有关单位通知的情况下,站方会对违反第13条的讨论版及用户进行相应的降级、关闭等处理。
第 25 条 讨论版在建立后,若大部分文章主题与当初申请时不符,执行站长有权决定更改该版类别。
第 26 条 本站每个讨论版可以设立副版主四人,由版主直接任命。凡预定该讨论版的用户经版主许可后均可担任副版主。
第 27 条 版主的权利是:建立讨论版的精华区,举行版内投票,管理版内聊天秩序,组织版内联谊活动等相关事务。而这一切的权利享用不能违反站规第3条。
第 28 条 在不违反第8条的前提下,版主有义务删除违反国家《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及不适合在本版出现的内容;有权利和义务管理版内聊天秩序。
第 29 条 副版主的职责是协助版主对讨论版进行管理。副版主直接对版主负责。如因副版主的责任出现任何问题,版主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 30 条 在不违反第3和第8条的前提下,版主有权制定本版的讨论规则和风格。
第 31 条 讨论版争议期外现任版主可以自行更换版主,并且承担更换版主的后果。讨论版更换版主后,30天内为争议期。争议期内不得更换版主或者认命新版主。争议期内新斑竹无权更换版主;争议期内前任版主有权向站方申诉,要求仲裁;争议期过后现任版主拥有对本版的完全处理权,并且承担更换版主的后果。
第 32 条 版主承担一切因自己在讨论版内的行为或管理不当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第五章、站方
第 33 条 本站的官方机构属于九月文化。
第 34 条 本站设立站务居委会。居委会成员担负面向网络用户服务之工作:包括日常站务管理、用户问题解答、授理站内投诉、系统公告、审核帐号、维持站内秩序等工作;
第 35 条 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九月文化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九月文化同时保留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对于所有服务的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九月文化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 36 条 九月文化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对与本网站链接的网站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片、图表、照片、软件、音像)和服务的合法性、完整性、时效性,九月文化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 37 条 九月文化明确表示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作限制。九月文化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不担保服务不会中断,也不担保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和不发生错误。用户理解并接受:任何通过九月文化取得信息资料的可靠性取决于用户,并由用户自己承担系统受损或资料丢失的所有风险和责任。九月文化对在九月文化上得到的任何商品购物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第 38 条 九月文化对下述情况不承担任何责任:
(1) 由于用户将用户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帐户,由此导致的任何个人资料泄露;
(2) 任何由于计算机问题、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窜改等;
(3) 由于与本网站链接的其它网站所造成之用户个人资料泄露及由此而导致的任何法律争议和后果;
(4) 由于使用与本网站链接的其它网站提供的内容、信息和服务所受到的任何形式的侵害,不论是物质的或精神的,直接的或间接的。
第 39 条 如有著作权人发现用户在九月文化发表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并依《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的规定向九月文化发出书面通知并提供相关内容的著作权权属证明的,九月文化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自行移除相关内容,并依法保留相关证据。
第 40 条 若用户对本站规第39条指向内容依法享有发表权,可以向西祠及39条指向之著作权人一并发出说明被移除内容不侵犯其著作权的反通知,反通知应为书面形式,并包含如下内容:
(1) 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
(2) 被移除内容的合法性证明;
(3) 被移除内容在互联网上的位置;
(4) 反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
符合规定的反通知发出后,九月文化有权恢复被移除内容。
第 41 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13条的用户,站方有权作出关版、撤销斑竹、网友降级、协助国家安全部门调查之所有决定。
第六章 其他
第 42 条 本站规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第 43 条 如双方就本站规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九月文化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